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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氏县卢州府小区供暖系统设计安装缺陷导致严重结构性噪音污染的紧急举报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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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卢氏县卢州府小区供暖系统设计安装缺陷导致严重结构性噪音污染的紧急举报 尊敬的市领导/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您好!我是卢氏县卢州府小区业主。现实名举报我小区集中供暖系统存在严重的设计与安装缺陷,导致1、2号楼全体住户长期遭受结构性低频噪音污染,且开发商、地暖公司、物业三方推诿,县级投诉渠道解决无效,恳请市级主管部门直接介入调查。 一、【核心事实】设计安装存在根本性缺陷,构成系统性扰民 经调查比对卢氏县同类小区,其供暖系统普遍采用“分栋设置、楼顶分散安装、并配套专业降噪”的合理方案。然而,我小区开发商及地暖公司为节约成本,将供应全小区的9台大功率空气能热泵主机,违反暖通设计常规,密集安装于1号楼与2号楼之间的狭小地面空间。 设计过错:此方案严重违反“设备负荷应分散、远离住宅核心区”的基本设计原则,直接导致设备振动通过建筑地基与结构集中传导,噪音在楼栋间叠加、共振、放大。 后果:这不是普通的运行噪音,而是由错误设计导致的“结构性低频振动与噪声污染”,关窗无效,日夜持续,尤以夜间为甚,已对数十户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部分居民出现失眠、神经衰弱等症状)。 二、【责任界定】三方主体过错清晰,却相互推诿 开发商:为降低成本,在规划与设计审批环节,采纳并实施了此存在明显缺陷、日后必然扰民的供暖方案,负有首要责任。 地暖公司(设备与安装方):作为专业机构,未遵循行业规范提出合理设计方案,反而执行了此项缺陷工程。在后续投诉中,更以错误的“60分贝”标准(不适用于室内低频噪声)及“非工作时间不检测”为由,拒不承认问题、拒绝履职。 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持续投诉敷衍塞责,未尽到协调、监督整改的物业管理职责。 三、【投诉僵局】县级行政调解已失效 本人及邻居已多次通过12345热线及“三门峡微城管”平台投诉,但承办单位仅作“程序性转达”,未能从“工程设计缺陷”这一根源上责令责任方整改。问题被简化为“噪音纠纷”,陷入“检测标准之争”的泥潭,实质整改为零。 四、【法律与专业依据】 设计规范:该方案违反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关于减轻设备振动、噪声传播的基本原则。 国家标准: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卧室夜间低频噪音限值为30分贝。当前结构性噪声远超此限。 法律责任: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噪声污染防治法》。 五、【紧急诉求】 此事已非简单投诉,而是涉及批量住宅存在设计缺陷、侵害众多居民权益的公共问题。恳请市政府: 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即启动调查,对卢州府小区供暖工程的设计合规性、施工质量进行专业审查,并依法追究开发商、地暖公司责任。 责令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受影响的1、2号楼进行“结构性传播低频噪声”的权威监测,出具正式报告。 成立联合督办组,要求责任方(开发商牵头)限期(15日内)提交根本性改造方案(如设备迁移、加装整体性减振隔音系统等),并监督落实,彻底消除污染源。 对卢氏县相关部门的处理过程进行督导,纠正“以调代管”的不作为现象。 我们每月偿还房贷,却居住在有设计缺陷的房屋中,身心健康备受煎熬。恳请领导为民做主,彻底解决此系统性民生问题! 2025-12-13 09:35:30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局负责范围内,您可以拨打12345热线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谢谢! 2025-12-15 09: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