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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 信件标题 --
状态
生活垃圾处理费咨询
已回复
-- 信件内容 --
提问时间
尊敬的领导: 您好!冒昧打扰! 请问三门峡市是首次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吗?特指固体垃圾的处置费,而不是垃圾清运费。如果不是,请问首次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文件是什么时候呢?具体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呢?居民和非居民是同步的吗? 期待您的回复!
2025-11-09 16:51:08
-- 答复内容 --
答复时间
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的关注、我市首次征收该费用的依据是2006年三门峡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三市价字〔2006〕第29号) ,该文件其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 1. 居民相关:城市常住人口每户每月4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 2. 机关及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包括驻峡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企业等按每人每月1元征收; 相关材料已发送至您邮箱,请查收!
2025-11-11 09: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