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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
发布日期: 2024-07-16 08:26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