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
发布日期:
2024-07-16 08:26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五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