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发布日期:
2024-05-24 21:05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