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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发布日期: 2024-05-24 21:05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