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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处理新规定抢先看
发布日期: 2024-07-17 08:11
来源: 宣传科

市城管局预告知广大餐饮服务经营者餐厨垃圾将实行统一收运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闭环管理,维护好城市市容环境整洁,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障市民群众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全面提升我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市建成区内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运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的委托运营单位,由旗下子公司(三门峡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对三门峡市建成区内餐厨废弃物进行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理工作。收运期间不得收取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任何费用。

二、我市建成区餐厨废弃物将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收运和集中处理,请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体餐饮经营者抓紧于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与运营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台账。

三、运营单位要按需向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体餐饮经营者提供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桶,配置专用密闭运输车辆,收运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做到定时定点收运,保持车辆外观整洁,车体无泄漏;严格执行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联单制度,定期报主管部门审查。

四、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及时将餐厨废弃物(餐厨剩余物、废弃食用油脂等)交由运营单位统一收运和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二)要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不得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废弃物相混合。

(三)不得擅自将餐厨废弃物交由个人或未取得从事收集、运输、处理许可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

(四)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废弃物,在专用收运车辆到达前将餐厨废弃物按照规定时间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收集桶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五)禁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的油脂进行生产经营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禁止从事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

(六)禁止随意倾倒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污管道、河道、湖泊等公共设施和天然水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各单位和个人,应于2024年8月15日前自行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六、本通告发布后,市建成区内餐厨废弃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厂之外的任何地方。以前发布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时,以本通告为准。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收运处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电话: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