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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设置城市管理“示范街”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19 14:45
来源: 宣传科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市容市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方式,打造高标准、高质量,具有我市特色的示范街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第一期设置六条城市管理示范街区,具体标准及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示范街路段

崤山路(陇海铁路桥—天鹅湖酒店)

经一路(崤山路—陇海铁路桥)

河堤北路(陇海铁路桥—甘棠路)

大岭路(黄河公园—轩辕路)

迎宾大道(全段)

北环路(经一路—黄河公园西门)

二、示范街管理标准

1.示范街道路每天三次清扫、全天保洁,可视范围内无积存垃圾、无烟蒂、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2.示范街果皮箱应保持整洁完好、无垃圾积存,公厕24小时开放,干净无异味,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3.示范街无乱倒垃圾、乱泼污水,或向绿化带、窨井倾倒废弃物现象。

4.示范街两侧的建筑应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污渍、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沿街商铺应保持店面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和乱堆放现象。

5.示范街的广告牌、标识标牌应规范设置,沿街商铺按照“一店一招,亮化美化”的原则,做到无破损广告和低俗广告。

6.示范街应保持交通秩序良好,停车位规划合理,车辆停放有序,无违规停车现象。

7.示范街沿街绿地、绿化带及时修剪、整齐美观,补植补栽及时、无缺株断垄、黄土裸露,无杂草和病虫害。

8.示范街街头游园的园路、广场、园林小品、廊架、护栏、座椅等整洁美观、完好无损。

9.示范街路灯设施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亮灯率达到100%。

10.示范街路灯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外观整洁,无明显污渍及锈蚀现象;根据季节、天气状况合理设置路灯启闭时间,满足夜间通行需求。

三、管理措施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对于违反示范街管理标准的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

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和商家自觉遵守示范街管理标准,共同维护城市的整洁和秩序。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违反管理标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共同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监督举报电话:12319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