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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八届三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13 09:21
来源: 宣传科

吴振坤、刘振发、何志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公园、临陇路公园、口袋公园定期养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健全完善,打通了断头路,新建的城市“口袋公园”、小游园以及公共绿地越来越多,由于大量新增园林绿地没有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一些新修建道路的绿化苗木地被,得不到及时修剪养护管理,景观效果较差,市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解决新增绿化养护管理不到位问题,4月18日市长徐相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城管局汇报的全市新增城市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移交工作,要求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城市品质,展现城市形象,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对城市美好生活的期待。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相关部门要将已建成的园林绿化移交城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移交原则为现状移交,移交内容包括新增城市园林绿化道路(含游园、绿地)共计62条路段,新增行道树8540棵,新增绿化面积40.53万平方米,拟移交给市城管局二级机构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理。其中,市住建局新增道路5条、行道树373棵、绿地面积4.40万平方米;市城建集团新增道路53条、行道树8167棵、绿地面积5.08万平方米;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新增道路4条,新增绿地面积31.05万平方米。移交原则为:一是对已到养护期的绿化,由市城管局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由市财政局核拨绿地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对未到养护期的绿化,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至养护期结束后,移交市城管局管理,由市财政局以实际移交时间核拨绿地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三是对符合以上移交条件,但出现绿化缺株、断垄、死树、基础设施损坏等问题的绿地,由原建设单位负责补植补栽和修复后进行移交。四是今后市区如有新增绿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参照以上移交原则,经协商确定移交事项后,由市财政局参照此次核算的绿化养护费标准,保障相关经费后,移交市城管局相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的事项,以上新增绿化中已经包括市区近年来新建的公园、游园、口袋公园、临陇路紫桂园等绿地。目前,我局已与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对接,各部门已完成绿化补植补栽或制定秋季补植补栽方案,绿地验收工作正在进行,我局对已验收通过的绿地提前介入代管,并向市财政局申请保障新增绿化经费。

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在完成新增绿地移交工作后,启动新增绿化项目养护招标工作,提升养护管理标准,完善新增绿地精细化管理相关制度,加强新增绿地养护管理,提升园林绿化管理质效,让城市环境更有品位,服务更有温度,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生活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多城市建设发展成果。

再次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