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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临时建筑要审批 私搭乱建受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9-04 11:03
来源: 宣传科


作为普通市民,大家都会有法律常识,对于建筑工程比如修建道路、桥梁、楼宇等建筑物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是对于一些临街商业用房(业主或经营者)依附该建筑物搭建简易的建筑或者构筑物,例如封闭建筑前沿、设置岗、亭、棚等等,存在一定误区,认为这是自己购买或者租赁房屋只要使用方便、适用不需要审批。该行为造成建筑物外观改变,影响市容市貌同时侵犯了公众通行、临时使用等权益。


案情回顾

近期接群众举报在黄河路与茅津路交叉口某店铺门前有人未经审批擅自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执法人员立即抵达建设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了解,附近某餐饮企业为了扩大经营面积,在茅津路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角,未经审批擅自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两处。该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建筑结构为轻钢结构,一处长约 1.2米,宽约3米,另一处长约6米,宽约1米,占地面积共约为9.5平方米。执法人员依法启动执法程序,对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限期拆除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按时缴纳了罚款,在限期内拆除了违法建设的两处临时性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