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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0 16:43
来源: 宣传科

《三门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一,原计划按照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制定印发,鉴于我省已出台《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三政〔2023〕26号)等文件规定,经与市司法局沟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可参照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执行,故取消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门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202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