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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5-20 00:00
来源: 宣传科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2019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2:2019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附表3: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附表4: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表6: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2019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和宣传科、市容秩序科(督查科)、户外广告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人事科。

根据(三政办[2015]56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协调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3.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制定市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并对城市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城区内广场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城区内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以及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沿街标志的容貌管理工作。

6.负责对城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管理工作。

7.负责城区内城市洗车场(点)的监督管理。

8.负责城区内临时使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

9.负责城区内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管理。

10.指导各县(市)的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1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和城市道路、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文化(新闻出版)等行业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驶下列行政处罚权:

1)城市建成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建成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公用、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饮食服务业排放油烟污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污染、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店(市场)外无照经营、无照流动商贩经营行为,以及擅自设置张贴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建成区内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摆摊、堆物或者其他妨碍交通行为,以及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在店外经营出版物、音像制品行为,以及在街道、广场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举办文化营业性演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市城市管理局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57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72人,全供事业编制365人。在职职工人332人,退休209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城管局紧紧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打造人民满意城管”总目标,转变工作思路,健全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标准,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维,科学的方式,大力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创新环卫作业模式,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环境不断美化,人居质量明显改善。

二、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城市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1.机关本级、

2.市城市管理第一综合执法支队。

3.市城市管理第二综合执法支队。

4.市城市管理第三综合执法支队。

5.市城市管理第四综合执法支队。

6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公室

7.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第二部分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收入总计5564.04万元,支出总计5564.0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29.80万元,减少11.60%。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减少506.8万元;二是机关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减少804.22万元。

二、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收入合计556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64.0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支出合计5564.04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基本支出4869.04万元,占87.5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2.60万元,占77.69%,商品服务支出303.54万元,占5.4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2.90万元,占4.37%;项目支出695万元,都为一般性项目,占12.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564.04万元。与2018 年相比,减少11.6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0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5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397.0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减少;二是环卫临时人员减少,人员工资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64.04万元。主要为基本支出4869.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2.60万元,占77.69%,商品服务支出303.54万元,占5.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90万元,占4.37%;项目支出695万元,占12.49%,都是一般性项目,主要为城市管理日常巡查保障、城市环境专项整治、犬只收容管理经费、环卫一体化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6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22.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03.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5.74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增加9.7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增加10.5万元,增加的原因:执法车辆增加,燃油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1.2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 年减少0.76万元。减少的原因: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12.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9年,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我单位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