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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1年玉米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0-11 16:50
来源: 宣传科

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需采购一批玉米,欢迎相关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天鹅湖湿地公园2021年玉米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三城管自采(2021)第80号

三、采购单位: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四、采购数量:15万斤

五、预算金额:24万元

六、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项目接受单位供应商。单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八、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色泽鲜亮、气味正常,当年春玉米

2、杂质含量≦1.0%

3、颗粒饱满、无残次、无腐烂、霉变和病虫害

4、水分含量不超过15%

  (二)交货时间和地点:根据湿地公园需要,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包括卸货)。

  (三)玉米需统一规格、统一包装,开标时必须携带玉米样品,中标方送的玉米必须保证和样品一致。

  (四)货物结算: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和财政程序按供货量结算货款。(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均有中标方自行承担)

九、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上午9点30分以前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保证金递交到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生产科,开具收据。

  (四)相关要求

  1、采购方与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供应商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期满后,货物验收合格,退还履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在中标后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放弃中标的;

(5)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玉米与样品质量不一致

十、报价单递交信息: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证明文件——投标报价单——投标保证金收据顺序装订,用统一档案袋密封,携带样品。

报价单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会议室

报价单递交地点: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生产科

十一、联系人:王淑娟     联系电话:15903981753

投标报价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