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日期:
2021-01-05 17:41
来源:
宣传科
公 告
三门峡市甘棠路与轩辕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该堆放物料所有人:
经查,你(单位)在三门峡市甘棠路与轩辕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车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料,严重影响交通秩序,有较大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我局已于2021年 01月0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先行清理。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三门峡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三城执代通字[ 2021 ]第A4001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对该物料进行处理。
三门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1年 01月 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