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摄影创作研修基地项目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
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的委托,现对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摄影创作研修基地项目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摄影创作研修基地项目建设;
2、项目编号: 三城管自采(2020)第62号
3、预算金额:约5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采购概况:观景亭一、观景亭二、观景亭三、观景平台、标示牌制作安装及防腐木油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 期:1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的标识牌的安装制作,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中国
3、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4、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5、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的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内中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主要是指供应商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4日(国家规定上班时间)。
2、获取地点: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商务中心区紫金国际三号楼605)。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1年1月18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天鹅湖湿地公园管理处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联系人:王淑娟
联系电话:15903981753
招标代理机构:中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畅女士
联系电话:1833988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