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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照明服务中心临时用工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3-27 08:43
来源: 宣传科

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照明服务中心自行采购临时用工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相关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照明服务中心临时用工招标项目

  编号:三城管自采(2024)第14号   

二、采购单位: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照明服务中心临时用工招标项目

三、项目内容:抢修任务预计临时用工240个

四、预算金额:48000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接受单位供应商。单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响应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七、管理办法

1、中标方劳务人员必须服从路灯所管理制度;

2、中标方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持证上岗(身份证、健康证)。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责任心。能满足单位用工需要,培训以后仍不符合招标方用工要求的人员,招标方可以随时辞退,中标方及时按照招标方用工要求补充人员。

3、中标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合格的用工,工人工资由中标方支付,五险一金及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交纳及购买。劳务合同备案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工作中造成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单位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执行三门峡市劳务用工的所有规定,招标单位按实际用工数量结算工资,中标单位根据实际用工需要出具正规发票,领取并发放工资。

八、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日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证明文件——投标报价单顺序装订,用统一档案袋密封。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4年4月2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照明服务中心503室

开标地点:三门峡市城市亮化照明服务中心会议室

联系人:樊志勇     联系电话:0398-298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