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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 2022-02-25 16:17
来源: 宣传科

家园的美丽与和谐,既在于城市环境的外观形象,也在于市民内在的文明、教养和品格。三门峡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中,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市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2020年9月26日,《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符合我市实际、突出文明引领,对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市民生活品质和我市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树立文明旗帜 

公民的文明行为,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为文明行为立法,树立文明旗帜,引导人们向上向善。

《条例》共5章43条,由总则、规范与倡导、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构成。第一章“总则”,重点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体制等内容。第二章“规范与倡导”,主要从热爱祖国、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17个方面明确公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第三章“保障与监督”,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公共服务管理机构等单位的工作职责。第四章“法律责任”,对第二章部分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条例》统筹推进公共文明、生态文明、网络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公民养成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养犬、文明旅游等良好的生活习惯。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条例》的出台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顺应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对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热点问题 

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噪声扰民、车辆乱停、随意闯红灯、不规范养犬……提起这些问题,广大市民深恶痛绝。《条例》着力解决市民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倡导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擦亮城市文明底色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在全市的交通要道、十字路口,人们总能看到志愿者的身影,他们手举小红旗,在高峰时段坚守,规劝行人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但是,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现象仍不时发生,仅凭交通参与者的自觉和志愿者的引导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条例》从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交通、行人等方面就文明出行作出了明确规范与倡导,包括“驾驶机动车应当安全、文明,礼让行人,禁止手持使用电话,规范使用灯光、喇叭;驾驶非机动车辆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行人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对增强市民出行的文明意识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秩序。

遛狗不拴绳、任犬只随地便溺、不为犬只注射疫苗……人们漫步于街头巷尾、公园小区,总能看到各类不文明养犬现象,广大市民颇有怨言。市城管局犬只收容管理大队几乎每天都要处理3至5起投诉案件,包括犬只扰民、违规饲养大型犬等问题。数年来,城市养犬状况乱象百出,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人们的安全、卫生与健康,小小的犬只给人们带来了大大的困扰。对此,《条例》引导公民文明养犬,明确指出“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养犬不得扰民;携犬出户时,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产生的粪便”……一系列规范为人们养犬提供了约束机制,将逐步提升养犬人的文明素质。

人居环境的改善,与每位公民息息相关。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共同的“家园”,文明社区是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私搭乱建等社区内的不文明行为,直接影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百姓的幸福感;近年发生的高空抛物事件,更是威胁着居民的生命安全。《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参与文明社区建设,“不得侵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不乱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不私搭乱建,不挤占公共区域,不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相应规范有针对性地聚焦社区内的热点问题,让人们的担忧和困惑有了法律约束。

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热点问题,让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整座城市将会更加文明、宜居、祥和。

破解执行难题 

《条例》让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文明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与此同时,细致而清晰的法律责任为破解执行难题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条例》在严格遵照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一些常见不文明行为处罚难的现状作出了重大突破。

例如,针对调研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在公园、广场、居民区及其周边打陀螺、甩鞭子,不听劝阻”问题,《条例》创设了相应处罚标准,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困扰市民的不文明养犬问题,治犬为末,管人为本。在强化管理上下真功夫,才能一头拴住犬、一头管好人。《条例》规定:“携犬出户未用束犬链(绳)牵引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作为一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会造成很大的社会危害。针对这一问题,《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噪声扰民、共享公共交通工具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

厘清责任分工,明确处罚力度,为根治城市顽疾开出了良方。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当城市发展与文明创建同频共振,当百姓日常行为习惯与促进文明的目标合拍相应,必将激发出巨大的热情,凝聚起无穷的力量,催生出丰硕的成果。在波澜壮阔的伟大时代,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凝心聚力,为广大市民谋求更加文明、幸福的生活,奋力开创三门峡的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