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03-17 15:26
来源:
宣传科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3-06
(2020年3月5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公告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定》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三门峡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安排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力争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步入正常轨道,为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创造条件。
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增强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市人民政府要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前提下,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要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两手都要硬。要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分区施政、精准施策。各级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及全市人民都要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复工复产暨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同心协力、全力以赴搞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快复工复产,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强化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当前,经过全市上下艰苦努力,我市已呈现出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但是,国内外重点疫区形势依然严峻。随着复工复产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在加大。因此,对疫情的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必须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必须慎终如始。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松劲情绪和侥幸心理。继续保持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要继续坚持依法防治、群防群治、科学防治、联防联控、精准施策,统筹做好内防、外防工作,以外防输入为主。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面推行“健康绿码”出行制度,尽快实现全市居民全覆盖、“外来人口”全覆盖,及时诚实填报体温全到位,人口居住地、工作地和公共场所扫码和测温监测全到位。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要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采取精准化、差异化的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复工复产复学单位,要把从外地入峡返岗、务工、经营、学习等人员纳入重点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用人、谁负责”“谁管理、谁监督”,制定严格的报告制度,核查疫情期间旅居轨迹,科学划分生产、生活区域,定期消毒,做好防疫知识宣传和教育,落实防控措施和要求。复工复产复学的企业、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做好员工、师生吃、住、行、车间、校园管理等环节的防疫工作。火车站、高铁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场、宾馆等人流密集区域应当加强疫情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留观、隔离措施。社区、小区、村、组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和复工复产暨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必要的疫情防控具体方式方法,严防疫情发生和扩散。公园、游乐园、博物馆、自然和人文旅游景点,要适度开放或关闭,严格疫情管理,对游客测温、疏散等工作措施要落实到位。个人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不走亲访友、少到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室内多通风、消毒,出门戴口罩,红事缓办,白事简办,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认真搞好服务保障,积极有序地推进复工复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各项工作,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精准施策,积极推动项目复工和企业复产。要切实搞好对复工复产的服务和保障,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便利化措施,帮助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实际困难,把各项惠企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做到应复尽复、早复快复。要恢复和稳定就业,畅通交通运输,保障市场供给。要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确保不误农时,保障夏季丰收。要着力抓好现有项目开工复工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网络洽谈、签约。要及时协调解决土地、原料、用工、政策、审批、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复产。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精准扶贫,着力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有序恢复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借鉴先进地区在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补齐短板,争取把失去的时间抢回来,把造成的损失补回来。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学时间要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安排,师生和校园的疫情防控要作为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有效阻止疫情扩散的重要举措。要以这次疫情防控为契机,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搞好环境治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清除卫生死角、整治脏乱差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坚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要加大对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治和防疫性消毒力度。强化农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杜绝野生动物非法售卖和食用,扎实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全面清理孳生地。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强医废垃圾存放、运输和处理,强化城市“三无”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人居环境的卫生整治。要形成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保持单位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要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讲卫生、除陋习,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五、严惩涉疫违法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对哄抬物价、恶意囤积等行为要严厉打击和处理。公安机关要对不服从疫情防控有关决议、决定或者不配合调查、检测、留观、隔离等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置处罚。司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破坏交通设施、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监察对象在疫情防控中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及贪污、侵占、挪用防疫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问责。
六、各级人大要积极作为,努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作贡献
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作为,履职尽责,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大力支持,依法开展督促检查。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带头推动项目复工建设,带头参加企业生产经营,带头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带头打好“三大攻坚战”,带头搞好各项工作,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施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