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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
发布日期: 2024-07-27 08:19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