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发布日期:
2024-07-11 08:02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