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城管工作> 纪检监察> 文章浏览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
发布日期: 2024-07-11 08:02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员;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

(五)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