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城管工作> 纪检监察> 文章浏览
【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
发布日期: 2024-07-09 08:18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