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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
发布日期: 2024-07-08 08:18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