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
发布日期:
2024-07-05 15:01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