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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条
发布日期: 2024-07-05 15:01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条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