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发布日期:
2024-07-02 08:39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