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
发布日期:
2024-06-26 08:19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