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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布日期: 2024-05-31 09:39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