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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发布日期: 2024-05-08 08:17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四)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五)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