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发布日期:
2024-04-26 08:22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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