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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发布日期: 2024-04-26 08:22
来源: 宣传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