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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7-16 10:12
来源: 三门峡日报

即日起至9月底,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和制度规定贯彻落实,以更好地服务保障现代化三门峡建设。

专项监督是我市纪检监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部署的“七大行动”之一,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方式,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专项监督,各县(市、区)对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市本级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责任分工,选取与企业联系密切程度高、走访企业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35个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专项监督范围。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政策落实、移交问题办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等4个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具体监督内容为:党组(党委)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党组(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及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制度,特别是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等;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工作启动以来,以及“百家企业”大走访行动期间,企业反映并移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督促相关单位、职能部门推动解决的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担当不够、履职不力等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实事求是查找症结、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情况等。

专项监督依照自查自纠、集中督导、反馈问题、开展“回头看”、总结提升等步骤进行,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

为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市本级成立7个专项监督小组,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工委成立专项监督小组,同步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发现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提出监察建议等,着力通过督促整改、严肃问责夯实责任,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唐贵炎 张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