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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0 09:40
来源: 宣传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0年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和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现就2020年春节间廉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教育引导。各单位、各科室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各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学习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政工作的通知》、《中共三门峡市纪委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三纪通〔2019〕12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充分认识到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严格遵守规定,崇廉尚俭、文明过节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两个维护”,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召开会议、谈话提醒、微信提示等多种方式早提醒、早预防,结合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违反廉政纪律的要精准问责。

三、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单位负责人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借节假期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接待、公款旅行,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卡等财物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公车一律封存,各单位在1月21日前将车辆封存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月23日下午下班后将车辆封存照片报机关党委。值班车辆不得用于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原则上在管辖范围内行驶,如因工作需要离开,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使用记录。

节日期间,局党组对各单位廉政自律工作进抽查各类顶风违纪行为公开通报。各单位发现“四风”舆情反映、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及时核查处置、上报结果。各单位于2月1日前将春节期间廉政工作情况报机关党委邮箱(smxcgjjgdw@163.com)。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