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2020年玉米采购项目公告
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需采购一批玉米,欢迎相关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天鹅湖湿地公园2020年玉米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三城管自采(2020)第61号
三、采购单位: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四、采购数量:15万斤
五、预算金额:195000元
六、资金来源:2020年珍禽饲养专项资金和一红一白专项资金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项目接受单位供应商或个人供应商报名。单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个人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八、相关要求
(一)质量要求
1、色泽鲜亮、气味正常,当年春玉米
2、杂质含量≦1.0%
3、颗粒饱满、无残次、无腐烂、霉变和病虫害
4、水分含量不超过15%
(二)交货时间和地点:根据湿地公园需要,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包括卸货)。
(三)玉米需统一规格、统一包装,开标时必须携带玉米样品,中标方送的玉米必须保证和样品一致。
(四)货物结算: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和财政程序按供货量结算货款。(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均有中标方自行承担)
九、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点00分以前
(三)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保证金递交到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生产科,开具收据。
(四)相关要求
1、采购方与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的供应商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期满后,货物验收合格,退还履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期间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在中标后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放弃中标的;
(5)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
(6)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玉米与样品质量不一致
十、报价单递交信息: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
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证明文件——投标报价单——投标保证金收据顺序装订,用统一档案袋密封,携带样品。
报价单递交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会议室
报价单递交地点:三门峡市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生产科
十一、联系人:卢姣丽 联系电话:15238995154
后附:投标报价单
投标报价单
投标项目: | 玉米 |
投标人: | |
投标范围: | 全部(数量) |
投标报价: | 单价: 元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大写: 元 |
投标工期: | 湿地公园指定时间内 |
投标质量: | 合格 |
投标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