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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口袋书” 助力城市更洁净
发布日期: 2018-02-27 14:59
来源: 宣传科

             近日,市城管执法局印制了一万份《遵守环境卫生法规口袋书》,分发给各县市区城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城管局执法人员,散发至沿街商户、单位及广大市民手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简洁明了温馨告知广大市民、商户这些事不能做;这些事必须做;这些事审批后才能做;助力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提质增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迅速,沿街商店、餐馆、车辆修理及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遍布在城市街道。它们在方便群众生活、购物和娱乐,扩大就业,繁荣经济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个别商户由于不知晓、不遵守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店外经营、乱泼乱倒、噪音扰民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城市形象。为促进商户合法经营,营造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城市形象,逐步提升我市市容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三门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整理了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广大市民、商户。

这些事不能做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冲洗车辆有该行为的,非经营性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果皮、纸屑、废电池等废弃物,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从室内向外抛洒垃圾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挤占、堵塞用于收集、运输、中转和处置垃圾的作业场所或者通道,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餐厨垃圾或者直接将餐厨垃圾倒入排水管网,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或者向花坛、绿化带、窨井、雨水通道、湖泊、河道扫入或者倾倒废弃物。有该行为的,不足一吨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每吨处以200罚款。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有该行为的,处以每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不足一吨的按一吨计算。乱扔动物尸体。有该行为的,每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张贴、喷涂、散发小广告。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破坏、损坏、侵占、损毁和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有该行为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无法继续使用的,处以原设施工程造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临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有该行为的,处以每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有该行为的,每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有该行为的,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有该行为的,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焚烧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有该行为的,对单位处以1-1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2000罚款。

    这些事必须做集贸市场、沿街店铺及各类摊点经营者要自备垃圾容器,及时将垃圾收集装袋,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干净整洁。违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工程竣工或者作业结束时,及时平整场地,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垃圾,保持整洁。违反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在室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娱乐、庆典、商贸、集会等活动,及时清理场地,保持干净整洁。违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等易对环境卫生产生影响的经营活动时采取措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违反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和冬季除雪义务。违反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临街施工需设置护栏或者进行遮挡。违反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违反的,处5000-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违反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3倍罚款。

    这些事审批后才能做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擅自实施的,限期清理、拆除,处以每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擅自实施的,限期清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或者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擅自实施的,限期拆除,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擅自实施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今年是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关键之年,市城管执法局温馨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环卫卫生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