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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整治!向不文明养犬行为说“不”
发布日期: 2023-10-20 08:26
来源: 宣传科

  当前,饲养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养犬不能缺少文明意识,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不但会影响社区邻里的和谐相处,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

  连日来,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持续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治理外出遛狗不拴绳、犬粪不清理、流浪犬等突出问题,有效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努力维护安全文明规范有序城市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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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在治理行动中,一是突出宣传教育、文明劝导,以公共场所、小区为重点,在居民遛狗比较集中时段,现场向市民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纠正劝导市民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粪便等行为,讲解文明养犬规定和注意事项,引导市民增强守法和自律意识。二是及时受理、处置群众诉求,执法人员做到有投诉必有处理、有诉求必到现场、到现场必有结果,向群众讲清法律法规,讲明部门责任,讲透情理道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现场纠正批评教育,并建档留痕。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不文明养犬者,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四是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对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让广大市民引以为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合格、文明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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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不文明养犬整治力度,扩大文明养犬宣传范围,持续对不文明养犬现象予以曝光,对拒不改正的依据《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处罚。

  文明养犬除了靠相关法规约束外,更要靠养犬人的自觉行动来实现。只有每位养犬的市民都树立起公德意识,遛犬讲文明,把养犬这件“家事”与“公事”联系起来,遛狗牵绳,随时清理粪便,减少不利影响,宠物犬才能与人和谐相处,我们的城市才能更加文明美丽。

  在此,三门峡市城市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在享受遛犬愉悦的同时,一定要给宠物佩戴好绳索及犬牌,并携带清理宠物粪便的工具。

  曝光台 | 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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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七条 公民应当文明养犬,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办理登记、规范注射疫苗,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二)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因特殊需要饲养导盲犬、辅助犬的除外;养犬不得扰民;

  (三)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学校、医院、餐饮场所、宾馆、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携带警犬、导盲犬、辅助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四)携犬出户时,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为犬只佩戴嘴套;

  (五)即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产生的粪便;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或者在公共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所未为犬只佩戴嘴套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反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