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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容市貌首次有了“硬标准” 内容涵盖13大项58小项
发布日期: 2019-12-12 08:46
来源: 宣传科

 

 近日,记者了解到,针对市容市貌标准,我市首次出台了规范性文件——《三门峡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今后,三门峡市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公共设施、园林绿化、 城市照明、广告招牌、城市水域、公共场所、建设施工场地、居民小区等有关城市容貌方面的建设和管理,都有了“量身定做”的标准。

  据悉,《标准》主要内容有13大项58小项。自文件印发之日(2019年11月9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三门峡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据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标准》是履行法规授予权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塑造三门峡新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是市容管理工作迈向长效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有了这个标准,就使市容管理工作有了目标,市容管理部门有了方向,市容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可以自觉地去衡量自己的工作成效,去认真地进行细化管理。

关键词:城市道路


  人行道铺设率达100 %

  根据新出台的《标准》, 人行道铺设率达100 %,对于重点街道、繁华区域街道和新建街道的人行道,同一路段应采用统一砖型铺设。人行道的路面及侧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应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出现破损时,应及时用同种同色材料修复;树穴位置适当,方便行人。

  严禁在桥梁上摆摊设点、兜售商品

  桥梁、隧道方面, 应有相应的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桥梁、隧道墙面、立面干净整洁,设施完好,无乱张贴广告标语、乱搭乱建(构)筑物。桥梁、隧道路面清扫保洁标准参照道路等级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严禁在桥梁、隧道违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

  不得店外洗车、修车

  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洗车场、修车场,不得店外洗车、修车。

  洗车场内必须实行硬底化,确保干净整洁、排水畅通,无污水横流现象。清洗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收集应排入深沉池,经深沉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清洗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袋装收集并日产日清。严禁店外挂晒抹布、脚垫、座套等。

关键词:建筑景观


  城市标志性建筑物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建(构) 筑物外立面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清洁:玻璃幕墙,至少每年清洗一次;装饰板幕墙,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面砖幕墙,至少每两年清洗一次; 石料幕墙,至少每三年清洗一次;涂料幕墙,至少每四年涂装出新一次;外立面为其他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有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至少每年清洗一次。

  透景围墙高度不宜超过1.8米

  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宜选用绿篱、花坛(池)、栅栏、草坪、半透景围墙等形式与道路分界,透景围墙高度不宜超过1.8米,绿篱、栅栏的高度控制在1. 6米以下,同一路段的绿篱或栅栏样式及高度应保持协调或一致。

  围墙设置应兼顾安全与美化要求。道路两侧需新修建或改建围墙的,必须保持通透,除军事等带有保密性质的单位外,一般不得建实体围墙,不得在围墙上缠绕铁丝网或放置碎玻璃;通透围墙内的空地应进行景观绿化。

关键词:广告设施


  4种情形和区域,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以下4种情形和区域,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学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医院、体育馆以及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或楼体。道路两侧各种护栏、线杆、灯杆、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利用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和铁路桥设置广告以及横跨城市道路设置跨街广告。占用绿地或者影响树木生长的。

关键词:公共设施


  井盖出现问题,要在24小时内修复


  道路上设置的各种窨井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整、正位,标明产权单位名称;应与周边道路相协调,井盖与周边设施高差不得大于2厘米。窨井盖、 雨箅无缺损, 不堵塞;出现松动、丢、移位、破损,必须及时在进口周边设置护栏、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修复。

  共享车辆不得在消防通道等地随机停放

  运营企业严禁无序投放,在以下区域不得擅自投放;不足3米宽人行道,地下通道口、人行天桥口,公交候车亭、出租车站、学校门口、窗口单位、道路交叉口人行道 、旅游景区周边。

  共享车辆在以下区域不得随机停放:消防通道、盲道、绿化带、 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道路交叉口(转弯处及其两侧10米范围内)、出租车站 、公交候车亭、学校门口20米范围内及其他妨碍行人通行的区域。

关键词:城市水域


  严禁设置家畜家禽养殖场

  河道两侧无违法建筑,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禁止向城市水域内任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禁止在河道两侧焚烧落叶、枯草及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域洗刷马桶、痰盂 、油类容器、 腐臭物品及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禁止超标排放各类废水,禁止倾倒各类废弃物;禁止擅自铺设生活污水直排管道;禁止向水域排放宰杀畜禽、水产品等污水污物;岸边禁止从事污染城市水域的餐饮、食品加工、洗染等经营活动,严禁设置家畜家禽等养殖场。

关键词:居住小区


  居住区内严禁从事棋牌室等经营活动

  居住区内严禁利用住宅、车库、杂物间等从事餐饮、歌舞厅、机动车修理、棋牌室、五金制作、石器制作、木器制作、废品回收等存在安全隐患、噪音污染、环境污染, 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经营活动。严禁饲养各类家禽家畜,宠物不得散养,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理。公共区域严禁种植蔬菜等农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