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城建联办〔2018〕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省各市、县已基本建成数字城管平台。为深入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 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确保各市、县数字 城管平台科学、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促进城市 管理精细化、长效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现就加强数字城管 平台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各市、县人民政府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 准,制订数字城管运行方案、监督考评办法、确权标准、监督指 挥手册等数字城管运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数字城管运行配套工作机制,确保2018年3月底前各市、县数字城管平台全部建成 并投入试运行。
(二)2018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要实行高位监督, 按照规定落实数字城管运行机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编制及人员。各省辖市要实现与所辖县(市)、区数字城管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县数字城管平台全面达到验 收标准、具备验收条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研究制定《数 字城管“智慧化”提升工作方案》,提高系统智慧化水平,向智慧 城管迈进。
二、强化流程管理
(一)科学有效采集信息。
1.通过服务外包或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信息采集专业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事部件信息采集标准,全时段不间断巡查、采集各类城市管理问题。
2.拓宽信息来源,逐步实现信息采集员、12319热线、视频监控、信息采集车、网络投诉、微信APP、媒体曝光、领导批示、110转接等多渠道发现问题。
3.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实现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重大活动期 间快速开展信息采集。
4.根据季节性特点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开展扬尘污染、公共设施、绿化缺株、私搭乱建、夜市烧烤、道路积水等专项普查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5.建立信息采集考核制度,对信息质量、漏报率、核查及时率 等业务指标和信息采集员配备、考勤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开展信息采集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提升业务能力。
(二)高效开展指挥派遣。
1.各市、县政府结合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将数字城管涉及的事件、部件问题逐一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结案规范》,作为 系统准确派遣问题的主要依据,高效开展指挥派遣工作,做到有理有据,有章可依。.
2.建立指挥派遣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强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案件派遣准确率。
3.建立健全案卷回退、作废、延期、缓办等审批程序和台帐,并严格控制占比;建立重大案件备案销号制度,督办解决重大城市管理问题。
(三)建立快速处置机制。
1.凡城市管理事、部件所涉及的处置部门,均应纳入数字城管平台。建立“统一监督指挥、按照职责处置”的工作机制,形成协 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处置单位按照政府规定和事部件结案、处置时限等标准,高效快速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到位、反馈及时。
3.处置单位应建立与数字城管相对应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人、岗位职责、责任区域、工作规范。
4.加强处置单位业务素质培训,规范和优化处置流程,提高案件处置标准及效率。
5.建立处置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通过周通报、月考核、年评定等考核方式,与绩效挂钩,提升工作责任感、积极性。
6.完善疑难、无主案件政府督办兜底制度,市、县政府应确保城市管理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严格实施绩效考评。
1.建立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机制,由当地政府印发《数字城管绩 效考评办法》,建立区域评价、部门评价、岗位评价等绩效评价体系。每月出台数字城管运行情况通报,由市、县领导组织召开季点评、年总结专项工作会议。
2.注重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城市创建、百城建设提质等考核体系,并与责任单位财政经费拨付、评先评优挂钩,在各级媒体上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数字城管案件督导问责机制,建立督导台账,定期对超期未处置问题、市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开展督导,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情况纳入责任单位绩效考评内容。对长期处置率低下的单位,由相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
三、强化运行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将数字城管平台运行经费足额列入财 政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数字城管系统的扩容提升,逐步开展数字城管提升或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具备条件的,要列入本地年度百城建设提质工程项目。
(二)加强技术保障。
1.定期对数字城管系统软硬件进行巡检,及时排除系统故障和隐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完善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安全保密意识教育;采取技术手段,加强信息安全追踪和管控,确保系统信息安全。
3.建立健全数据更新机制。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原则上两年更新一次,部事件数据、单元网格每年增量更新一次。
4.拓展数字城管平台功能,有关公共服务平台要做好与数字城管平台的衔接整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1.开通12319服务热线,将市长热线、110和12319热线与数 字化城管有机结合。广泛开展热线宣传,引导、鼓励市民群众积 极参与城市管理。规范12319热线办理流程,对市民群众投诉问 题优先受理派遣、全程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回复。规范12319热 线接听用语,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受理耐心、记录详实、解答适当,提高群众满意度。
2.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激励扶持机制,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与信息采集员互补,成为城管信息的重要来源,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和形式,让志愿者参与城市管理监督工作,使之成为城市管理的参与者、监督者。
3.通过媒体宣传报道、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市民城管APP、 建立数字城管网站、开展数字城管开放日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多种渠道,让更多公众深入了解数字化城管,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
四、有序推进验收
(一)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建设完善,队伍建设(包括数字城管部门机关人员、信息釆集员、指挥大厅坐席员、二三级平台队伍等)规范,能够有效保障数字城管系统高效运行。
(二)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发地理空间数据,建立起地理 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事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数 据库。
(三)完成应用系统开发,运行环境满足系统工作需要,系统功能和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运行维护保障有力。
(四)运行效果达标,在数字城管区域覆盖率、部门覆盖率、绩效评价、运行指标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值,经现场考察能够对 运行指标提供有效的佐证。
(五)文档资料完善,有规范的管理模式文档、建设工程文档、项目建设总结文档等资料。
(六)验收采取申报制。试运行6个月以上,能够达到快速 发现、精确指挥、高效处置等实效,数据分析科学、评价合理, 自评达到系统验收标准的,逐级提交验收申请,省住建厅统一组 织或委托省辖市进行系统预验收和验收。
五、加强考核通报
(一)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从2018年5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情况通报表(见附件),省辖市同时上报所辖县(市)通报表。
(二)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数字城管工作的业务 指导、运行监管和绩效考评,定期对所辖县(市)运行情况进行 通报和排名,提升县(市)数字城管工作水平。
(三)省联席办将组织考核督查组对各市、县数字城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上、下半年各一次),打分排序,通报结果。-
2018年2月22日